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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5月18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明确了房地联动、住房限售、推行摇号等一系列的楼市调控新政后,5月20日,湖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又发布了《关于实行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销售的通知》,对“实行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做了进一步要求。
通知内容
关于实行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销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规范我市商品住房销售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氛围,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的要求,实行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销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中心城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申领预(现)售许可证后,购房意向登记数大于本期可售房源数量的,以及采用“限房价、限地价”出让的住宅项目,实行公证摇号的销售方式。
二、工作流程
公证摇号流程为报名登记、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公示、公证摇号(顺序号)、公证摇号结果公示、公证选房。
三、组织及委托
报名登记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公证摇号由开发企业委托公证机构组织。报名登记系统需委托第三方提供,摇号、选房系统由公证机构提供。委托的第三方、公证机构须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备。
四、销售方案公布
商品房预(现)售许可证取得后, 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销售现场及有关网站、公众号等同步公布公证摇号销售方案,明确流程各环节起止时间、要求以及可售房源信息、车位销售方案等内容。销售方案公布时间不少于三天。
五、报名登记
报名登记以家庭为单位,购房者应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婚姻、户籍、房产和银行冻资情况等证明资料。冻资金额不得高于当期最小户型最低备案价房源金额的30%。报名登记时间不少于三天。
六、审核公示
开发企业对购房者提供的材料及购房家庭符合我市房地产政策情况进行资格核实,并对审核后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天。
七、摇取顺序号
由公证机构对审核后的购房家庭组织摇号并赋予顺序号,顺序号从小到大依次排序,对产生的顺序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天。
八,选房组织
完成顺序摇号后,开发企业应在公证机构公证下组织选房,按顺序号依次选房。前序家庭放弃选房、购房的(含支付定全后放弃的),后序家庭依次递补。未选中房源由开发企业自行销售。
九、销售网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确保选房名单与网签名单一致,网签后合同不得更名。
十、弃选管理
与房源数对应的顺序号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三次的家庭,自最后一次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三个月内,中心城市其它公证摇号销售项目不再接受其购房报名登记。
十一、监督管理
开发企业应保证销售行为公平、公正, 及时将公证摇号、公证选房结果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备,依法做好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购房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核实,一年内不得参加中心城市住房项目公证摇号销售。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 对发现不按本通知执行、制造虚假信息、发布不实言论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