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治社会建设,把法治社会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省的基础性工作持续推进,坚持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普法依法治理提档升级工程等为抓手,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更高水平平安陕西、法治陕西建设取得新成效。制定《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在陕西落地生根的有效抓手,是巩固和提升陕西省法治社会建设经验做法的重要载体,是为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有力保证。
《实施方案》指出,陕西省法治社会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全省“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省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方案》强调,要深刻认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贯通落实“五项要求”、“五个扎实”,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筑牢坚实法治基础。《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举措、组织保障三大部分。在重点举措部分,包括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建设、加强社会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全面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等方面18条举措。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法治社会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谋划、整体推进作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压实责任主体,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确保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