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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关于优化公证项目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公证工作实际,就进一步优化公证服务,制定如下利企便民具体举措:
一、 优化涉企公证服务
(一)聚焦涉企重点公证业务提供服务。以服务企业需求为导向,及时高效为企业在重组并购、招标投标、场所和设备租赁、债权转让、融资贷款、知识产权保护、拍卖、提存、抵押等方面提供公证服务,帮助企业预防风险。
(二)开通涉企“绿色通道”。依托在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将公证服务窗口前移,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同时积极主动深入企业,了解和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容易出现的法律问题。
(三)强化涉企金融类公证服务。积极适应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发展趋势,探索对商业银行小微网贷产品开展线上赋强公证业务,防范金融风险。
(四)深化助力民营企业公证服务。免费为民营企业提供法治体检,积极为民营企业困难员工提供法律咨询。为民营企业办理公证业务提供“一站式”服务,公证费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免。
二、完善便民服务举措
(五)完善服务措施。公证处工作人员采取节假日轮值、延时服务、延伸服务、代办服务、上门服务,对遗嘱和小额继承等收费低、群众需求量大的公证业务,积极受理、热情服务、专人负责。
(六)开展代为调查服务。对当事人办理继承公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申请,可由公证处出具核实函,指派专人到有关部门查询、核实,代为调取档案。
(七)推行一站式服务。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民政部门、金融机构、法院等用证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将公证与服务社会、服务百姓、服务民生相结合,通过提供一站式服务,切实提高用证部门工作效率,真正实现当事人“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八)为特殊群体提供上门公证服务。针对老、弱、病、残和有特殊原因无法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业务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
(九)对社会特殊群体减免公证费。对年满80周岁的自然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公证费。对军人军属、低保户、残疾人、经济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免公证费用。
(十)开展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持续推进公证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力度,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证机构可以应当事人的申请办理公证,对非诉调解案件调解成功的可代为办理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