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睿)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甘肃省司法厅日前印发《关于落实部分公证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申请办理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当事人可以向省内任一公证机构提出,公证机构不得以当事人户籍地、学校或驾驶证领取地不在执业区域内为由拒绝受理。
通知要求,公证机构要改进办证服务模式,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及相关链接,了解公证机构、公证员信息,查阅告知事项,在线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要建立网络服务平台,能够对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及其他具备网上申办条件的公证事项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反馈,全面落实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学历、学位、驾驶证等权威数据的,当事人可不提供原件。公证机构、公证员要通过核查教育、公安部门相关数据信息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当事人身份信息、证明材料的审查核实,确保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杜绝出现错证、假证。

-公证-翼法学园AI智能客服上线!携手公证AI大模型,开启7×24小时智慧法律服务新篇章
-涉外法律-武汉海事法院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合力打造高素质涉外海事司法人才培养高地
-涉外法律-山东省欧美同学会与山东政法学院联合举办涉外法律风险应对座谈会
-公证-【公证员提醒】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三大审查要点,这些雷区别踩!
-涉外法律-青岛大学法学院与澳门大学法学院举行合作交流座谈会 携手共促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公证-2026精英讲师招募全新开启,翼法学园诚邀您的加入!
-公证-北疆公证处与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内蒙古数据要素综合服务中心开展座谈交流
-公证-法学院成功举办涉外公证专题讲座搭建理论与实务对接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