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三明市首例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在明溪办理

时间:2022-09-06 15:22:03  来源:明溪县公证处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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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明溪县公证处办理了三明市首例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这是明溪县司法局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方面的首次实践,也是明溪县司法局在全面贯彻落实《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三明市公安局、三明市司法局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工作办法(试行)》精神,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有力举措。

轻微刑事案件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因双方矛盾激化等原因而致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亲属将赔偿保证金提存至公证机构,以保障被害人及时获得民事赔偿,减少犯罪嫌疑人非必要羁押,让犯罪嫌疑人得到从轻处罚机会的制度。

 犯罪嫌疑人邓某柏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邓某荣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分别向明溪县人民检察院提交赔偿保证金提存申请,经明溪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同意后出具《赔偿保证金提存决定书》,遂向明溪县公证处申请公证提存。明溪县公证处审查后认为其申请符合有关法律和《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三明市公安局、三明市司法局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受理了该公证申请,将犯罪嫌疑人邓某柏、邓某荣分别申请的赔偿保证金64531.4元和35000元进行提存,并于当日出具提存公证书。明溪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公证书后,结合本案案情,综合评价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依法在认罪认罚量刑方面建议予以酌情从轻考虑。

下一步,明溪县公证处将继续充分发挥公证辅助司法职能,与公检法机关加强沟通协作,细化落实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不断优化完善相关配套机制,以小切口释放真善意,以大“公平”共同耕好公证创新发展的“试验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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