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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蓬安县公证处继2023年11月与蓬安县工商银行签订了赋予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服务合同》之后,。
四川省蓬安县公证处继2023年11月与蓬安县工商银行签订了赋予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服务合同》之后,工作运转正常。为了进一步探索赋强公证及公证后续工作可能出现的问题的解决办法,发挥赋强公证的作为,2024年1月16日,在公证处会议室,举行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及后续工作座谈会。
此次会议,邀请了蓬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魏茏沣、民事审判庭庭长吕凤及工商银行、四川天府银行蓬安支行、中国邮政银行蓬安支行分管信贷的领导参加。
会上,就执行《公证程序规则》、《四川省公证机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业务指引》【四川省公证协会(川公通{202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实务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川省蓬安县公证处主任倪红介绍了赋强公证的办理方法,已经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并着重强调了赋强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
县法院执行局长魏茏沣同志,就公证文书、出具执行证书和申请执行、执行异地不动产等讲了很好的意见。
公证、法院、银行的同志,特别就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赋强公证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对个例也进行了分析。
本次座谈会,进一步宣传了公证工作,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变公证“被动”为“主动”,进一步优化了公证环境。参会未办理赋强公证的其他银行的同志表示,要向行领导汇报这次座谈会的情况,争取早日将本行的债权文书进行赋强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