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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张掖市某公司的工作人员打电话向甘肃省张掖市金张掖公证处称,因租赁合同纠纷,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其公司申请法院强制腾退租赁仓库,现因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经法院建议,为固定被执行标的现状,避免法院在强制搬离腾空后出现纠纷,特申请由公证处对涉案仓库内的现状进行证据保全。在办理当天,公证处指派两名公证人员,通过摄像、拍照等方式,对仓库内现状进行了保全固定。
该保全证据案件是人民法院在生效判决案件的强制执行程序中,由公证机构介入的司法辅助类案件。不管是对于人民法院和申请人,还是案件的被执行人,通过公证处作为第三方独立机构介入,在执行程序之前对被执行标的现状进行证据固定,能够很好的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了公证预防纠纷、固定证据的作用。
公证法律服务介入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依法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不仅彰显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公开、公正,而且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政法机关的公信力,更加突显了公证法律服务在建设法治国家中的特殊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