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好我旗广大法律工作者在民法典普法宣传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法典精神、法治理念、法律规定落地生根,根据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全面依法治盟委员会办公室 阿拉善盟司法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由旗司法局牵头组建了本旗“民法典”普法讲师团,并在全旗各部门、苏木镇、企事业单位、社区、嘎查开展宣讲。讲师团由全旗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经验丰富、政治素质过硬及精通蒙汉双语的6名法律工作人员组成。、
讲师团成员
成员简介
邢建平(讲师团团长)
旗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
李 戈(讲师团副团长)
旗司法局法治调研与督察股股长
红 梅
旗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赵 佳
旗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敖云塔娜
旗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股长
尹 鑫
旗司法局公证处主任
普法讲师团走进机关、苏木镇、企事业单位、社区、嘎查,发挥专业优势,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段、鲜活生动的语言和事例,把民法典的各项规定和精神实质准确、生动地呈现给广大干部群众,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普法讲师团由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办协调组织,有意邀请普法讲师团授课的单位,请提前与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办取得联系,以便讲师团成员安排行程。
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办联系人:
付建国(旗司法局副局长)
手机:13948029578
石 钰(旗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股长)
手机:15561187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