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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内 容
【案 情 简 介】
微信作为通讯方式之一,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微信朋友圈发布的视频和图片有时也会成为维权的关键证据。
2019年8月某天,一位年轻女性在其律师的陪同下,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微信好友的朋友圈的保全证据公证。
经了解,当事人于2018年7月在一家美容医疗机构做了肋软骨隆鼻+眼综合手术,但是肋软骨隆鼻手术失败,鼻子变形导致呼吸困难,后多次与该机构及手术负责人协商,均未取得一致意见。
目前,手术的详细资料掌握不了,而且因为当事人未直接向美容医疗机构缴纳费用,而是通过支付宝支付给了一个自然人,没有有效的缴费收据,维权举证十分困难。后其律师发现,该手术负责人的微信朋友圈发布内容中正好有这位女性当事人当天手术时的具体视频,因此,来到公证处办理微信朋友圈的证据保全公证。
微信等即时沟通软件的证据保全目前已经成为保全证据中很大的一类业务,软件信息中视频、图片的时间性、地点性,很多时候可以直接反映事件本身的节点,同时该证据具有关联性和唯一性,符合保全证据公证的受理条件。
经公证员确认,申请人的微信为其qq号注册,手机号在其名下使用,符合受理要求。在要求申请人提供实名制手机号码的缴费清单后,让其用手机自带截屏功能截屏下载视频,公证员以录像方式对当事人操作“微信”APP的过程办理了保全证据,并及时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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