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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债权文书是指公证机构依照国家赋予的权力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双方没有争议并经当事人申请,依法制作的证明该项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同诉讼、仲裁和调解等相关制度相比较,它的优势如下:
一、比金融机构有更严谨更快速的贷款资格审核。借贷关系中,最重要的是抵押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机构可利用“公证行业管理系统和行业管理系统”快速查询出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及不动产权属情况,可初步审核当事人的借款资格,客观的帮助金融机构剔除了高风险客户。
二、相比较其他救济途径,效率高成本低。经过赋强公证的借款合同,如出现借款人违约的情形,可向公正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后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省去了法院审判等环节,节约了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
三、程序具有威慑力,督促债务人履行合同。在办理赋强公证时,公证员会重点向当事人告知违约的后果,如违约后会不经法院审判直接执行抵押物,当事人会知晓违约的严重后果。当当事人违约后金融机构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公证机构会通过住所、电话、邮箱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核实,告知将要向金融机构出具执行证书,在某种程度上,这也是一种催促当事人履约的行为。
对公证债权文书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使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不必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具有强制执行力,是国家强制力在公证活动中的特殊体现。它程序简便、快捷高效,对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规范民事经济活动,维护正常的法律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现今公证债权文书已成为当事人预防违约的又一新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