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
许多人经常会对出生公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之间的差异感到困惑,他们不确定在办理出国手续时应该办理哪一种。通常,在出国手续中会要求提供出生公证,但究竟是办理出生公证还是出生医学证明公证呢?尽管这两个名词非常相似,但它们的含义却大相径庭。接下来,我们来详细解析二者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出生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实际出生的事实进行证明的活动。相反,出生医学证明公证是公证机构对当事人持有的、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进行证明的活动。这也意味着两者在公证词的描述上有本质的不同:出生公证的证明文件会明确申请人何时何地出生以及其生父生母的情况;而出生医学证明公证的证明文件则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相符,证实原件的真实性。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出生医学证明制度是从1996年开始实施的,因此对于1996年之前出生的人来说,他们通常不会有出生医学证明,所以这个时期出生的人通常只能办理出生公证。而对于1996年之后出生的人,如果他们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出生医学证明材料丢失,他们也可以选择办理出生公证。
最终具体需要办理哪一种公证,主要还是取决于申请人的年龄和目的地国家对出生证明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