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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化名)乘坐韩女士(化名)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在途经某国道时与一辆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和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相撞。根据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韩女士负主要责任,本次事故造成陈先生受伤,后续康复误工期长达数月。
后经过陈先生与韩女士协商,初步达成口头协议:
一、韩女士愿意就本次事故在责任范围内一次性赔偿陈先生10万元,不包含已支付的医疗费5万余元;
二、同时陈先生保证就此次交通事故不再向韩女士提出其他任何赔偿或者补偿权利。
双方担心口头协议没有保障,于是来到高新公证处咨询,希望通过公证的形式保证双方口头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公证员在核实相关情况和材料后,为当事人代书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并为当事人办理了公证。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经过公证后,有效解除了当事人的信任危机,减少和避免了纠纷。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
赔偿协议公证?
根据《公证员办证参考》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编(法律出版社):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时,事故当事人之间根据法律规定,就事故原因、后果、责任和损害赔偿的范围、数额、方式等,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作出的书面共同意思表示。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之间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二、办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公证协会关于修订《四川省公证事项证明清单(试行)》的通知,川司法发〔2020〕67 号文件规定:
办理损害赔偿(补偿)协议需要:
(一)自然人当事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二)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三)当事人为死伤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交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
(四)损害发生的事实证明材料。
(五)造成损害结果、金额的证明材料。
备注: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实际情况。)
主要证明材料:
(一)相关部门出具的损害事实证明材料,如交管部门:事故认定书。
(二)当事人草拟的协议文本。
三、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
主要法律特征
根据《公证员办证参考》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编(法律出版社):
(一)协议的主体具有不特定性。即不特定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所有人,以及受害方自然人。
(二)协议的客体具有多重性。即损害方给受害方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或者同时造成受害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协议的内容具有无争议性。即当事人对损害的事实和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害责任无异议。
(四)协议的方式具有选择性。当事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达成损害赔偿协议。或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达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
(五)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不能消灭当事人的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