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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大家想过没,在办理法定继承公证时,遗产分割非得“一刀切”的平分吗?
江大爷和苏大妈有俩女儿,大女儿早年跑去德国留学,后来还移民了,平常很少回国。这么多年,都是小女儿陪在爸妈身边,照顾他们直到养老送终。两位老人走后,留下一套房和一些存款,办理继承公证时,非得两个女儿对半分吗?这对小女儿是不是太不公平啦?
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要是被继承人生前没留遗嘱,遗产就得按法定继承来处理,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得均等。但在实际生活里,咱们经常能看到家族为了财产分配闹得不可开交、不公平的场面。
其实呀,同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遗产,不代表遗产就得“一刀切”地平分。
法律可不是冷冰冰的条文,法律是有温暖的正义哟,在遗产继承这块,特殊情况下,法律也会给继承人一些“小照顾”
01困难户有优待
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遗产时得照顾着点,可以多分哟。
生活有特殊困难就是说继承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者其他生活来源,连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都难维持。缺乏劳动能力呢,是指继承人要么还没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要么因为年纪大了、生病了,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对有这些情况的继承人,分遗产时,他们实际拿到的份额得比其他继承人多。
02尽心尽责的多拿: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者扶养义务,或者跟被继承人一块儿生活的继承人,分遗产时,可以多分。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就是对被继承人有法定的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给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主要的劳务帮助。跟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说继承人跟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里联系紧密,相互关心照顾。这种情况的继承人,分遗产时能适当多分。
03不管不顾的少拿或不拿
反过来,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遗产时,要不不分,要不就少分。
对被继承人有法定的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有能力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却拒绝履行,那分遗产时,就别给这种继承人分,或者只给很少一点,这也是对他们的法律惩罚。
04协商一致就行
要是继承人之间能达成一致,就算条件差不多,也能选择不均等地分遗产。
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条件差不多的时候,继承人之间既可以平均分,也能商量商量,大家都同意的话,就能不均等地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这是继承人自己自愿行使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可不会干涉。
公证员温馨提示来啦
办理继承公证,可不只是盖个章就完事。公证员会按照具体情况,依法判断是不是要对遗产不均等分配。继承人也得了解法律法规,本着互相体谅、和和睦睦、团结友爱的精神,商量着处理继承问题。尊重每个继承人的特殊情况和贡献,这可是实现和谐遗产分配的关键哟。
记住啦,遗产分割可不是“一刀切”,这是一种平衡的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