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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说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债务都要共同承担吗,该如何认定共同债务呢
今天,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下吧~
01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02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分为哪三类?
# 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实践中很多商业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对已婚者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到场签名,一方确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场,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贷款。
#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注意,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抚养教育、老人赡养等各项费用,是维系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需的开支,立足点是“必要”。
# 债权人能够证明的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需要注意,认定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 借款用途。从借款凭证载明的借款用途,借款款项的资金流向及具体用途,夫妻双方自认的借款用途等入手,查明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
• 夫妻双方对于债务的意思表示。若一方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或意思表示追认债务,例如还款共同签名等,则可以确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收入来源。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若用于经营的,应当审查经营收入是否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夫妻双方是否有共同经营行为,否则不能当然认定涉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03可以公证夫妻债务一方偿还吗?
夫妻之间的债务可以通过公证由一方承担。
依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明确的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并且第三方(债权人)知道这一约定,那么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可以以该方所有的财产进行清偿。对于这一法律安排详细说明如下:
(1)夫妻双方必须对婚内财产有明确约定且应当以书面形式,最好经过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以证明其有效性和双方真实意愿,有效防范离婚诉讼前或离婚诉讼中配偶一方虚构债务来获得更多利益。
(2)对于债务的承担,只有在第三方(债权人)知道夫妻间的财产分割约定时,才能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债务进行偿还。
(3)对于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买家电、装修房屋等,通常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不受个人债务约定的影响。
实际操作中,夫妻双方若希望建立此类债务承担的约定,应确保相关协议的合法性和执行力,并在与债权人交易时充分披露此类约定,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