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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办理涉外公证时,总有当事人不知道,出生公证、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以及亲属关系公证的区别,今天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带大家了解一下,这三种公证的区别,快来get!
● 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构证明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血缘或者收养产生的亲属关系事实的真实性活动,可以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祖父母与孙子女的关系,姨表、姑表、兄弟姐妹的关系等。
出生公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公证的区别是什么呢?
出生公证是实体公证,公证书上会直接体现您的出生时间、出生地、生父、生母是谁。
出生医学证明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对当事人持有的由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进行证明的活动,公证书里会附上《出生医学证明》的复印件。
在1996年以后出生的人,一般都会被要求做出生医学证明公证,因为在此之后出生的人,国家统一颁发了《出生医学证明》的格式。在出国使用的过程中,《出生医学证明》公证可以应对大多数国家。1996年之前出生的人,情况有些特殊,由于每个医院出具的证明格式不一致,一般会被要求做实体出生公证。其中,部分国家较为特殊,例如德国、墨西哥,不接受出生公证,只接受出生证明的公证,所以出国需要办理出生公证还是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主要看使用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