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警惕!亲情背后的金钱纠葛飙升!公证成为第一道防线

时间:2024-08-20 14:48:06  来源:广州公证处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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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数据显示,赠与合同纠纷在具有亲属关系、婚恋关系等主体间高发,受理一审赠与合同纠纷案件1.6万件,同比增长53.08%。

赠与合同:家庭财产传承

与社会公益的双赢策略

赠与合同在生活中的应用广泛且多样化,既满足了个人和家庭内部的财产转移需求,又体现了对社会责任和公益事业的支持,应用范围相当广泛。

(一)在家庭方面。父母子女之间的财产传递,父母可以通过赠与合同,将房产、存款或其他资产转移给子女,作为对其未来生活的支持或避免遗产继承的复杂程序。也可以明确将部分财产赠与给子女个人,以确保这些财产在婚姻关系中保持个人属性,防止将来离婚时被分割。夫妻间的财产分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可以通过赠与合同将部分财产无偿转移给另一方,实现家庭内部的财产平衡或作为离婚协议的一部分。在养老方面,老年人可以通过赠与合同,将自己的部分财产转移给亲友或照顾其晚年生活的人,作为对其养老照顾的补偿和感谢。

(二)公益事业的支持和捐赠方面。个人或企业可以通过赠与合同,将财物无偿捐赠给慈善机构、教育机构、科研机构等,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这类赠与通常具有道德义务性质,有助于提升赠与人的社会形象和履行社会责任。也可以用于对特定群体(如贫困学生、残疾人、受灾群众等)的资助,通过无偿提供经济帮助或物资,帮助他们改善生活状况。

防范四大陷阱 避开赠与雷区 

这种纠纷在具有亲属关系、婚恋关系等主体间尤其高发,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在亲属或恋人之间一旦出现裂痕,原有的赠与意愿可能会受到质疑,从而引发纠纷。二是个人财产日益增加,涉及的金额也可能较大。在关系结束时,对之前赠与的财产进行重新评估和索要的情况增多。三是许多人在进行赠与行为时,可能没有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导致在发生争议时难以依法维权。四是缺乏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条款不明确,以及未能妥善保存关键证据,使得在处理纠纷时难以证明赠与事实及其条件。

赠与公证让亲情不再因钱变质

赠与合同公证在有效防范亲属间的金钱纠葛方面的优势,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

确保合同的明确性和正式性:通过公证,赠与合同的内容(包括赠与的财产、金额、赠与的条件等)会得到公证员的审核和确认,确保合同条款的明确无误。这避免了因合同内容模糊或不明确而产生的理解偏差和争议。公证过程要求双方当事人明确表态,确保赠与行为是自愿且没有外力影响的,这有助于防止未来一方主张赠与行为是在压力或误解下进行的。

赠与合同公证可以附条件或附义务:赠与合同可能会附加特定的条件或义务,如要求子女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受赠后保障父母居住权、受赠人完成特定学业、从事某种职业或承担某些责任。这种附条件的赠与旨在鼓励受赠人按照赠与人的期望行事,从而实现特定的生活目标或价值观。

提升合同的执行力:公证过的赠与合同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为合同的执行提供更强的法律保障。在公证过程中,公证人员会对赠与物的权属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赠与人对所赠财产拥有无争议的所有权,从而避免因产权问题引发的纠纷。

证据效力作用:公证行为能提供正式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证明,是认定事实的根据,可以作为关键证据使用。公证机构会保存公证文书档案,在必要时依法提供给法院参考,帮助澄清事实,解决争议。

平衡双方的利益:公证处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可以帮助平衡双方的利益,保证公正性,有效减少双方之间的直接摩擦和冲突;还可以在发现潜在的法律问题或风险时提出建议,帮助双方避免或修正这些问题,从而预防未来的纠纷。

赠与合同公证材料清单

1. 申请人身份证明;

2. 赠与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3. 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4. 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5. 赠与人与受赠人系亲属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提示:(1)如果赠与所涉财产系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共有财产,共有人应当共同申办公证。(2)本清单明确的是当事人应当提交公证证明材料的范围,是公证审查的基础材料,公证机构要依据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审查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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