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抚养关系变更协议公证,传好爱的接力棒!

时间:2024-09-14 14:56:37  来源:黄河公证处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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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关系变更协议公证,传好爱的接力棒!

夫妻离婚后,随着时间的推移,离婚时协商或裁判所依据的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可能会发生显著变化,甚至可能因此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

本期“黄河之洲”视频栏目,聊一聊如何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传递好爱的接力棒!

问:

“你好,几年前我跟孩子爸爸离婚了,当时我没有经济能力,孩子判给了他,现在他又再婚了,我能把孩子要回来吗?如果他不同意该咋办呢?”

“你好,我跟她有一样的困惑,但虽说离婚了,孩子也一直跟着我生活呢,现在要报名上学,学校说我们的材料信息不一致,要我们变更抚养关系嘞,这我们应该怎么办呀?”

 上述疑问,您或者您身边的朋友是否也有呢?子女抚养关系应该怎么变更呢?在实践中,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途径主要有二:

01

协议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协议变更的前提是父母双方需要协商一致,这种是可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的。

 针对协议离婚的,父母双方携带各自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以及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可以到公证处申请变更。

02

诉讼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这种针对的是父母双方无法对子女抚养关系变更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到法院。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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