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
公证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公证的法律效力是指公证在法律上的效能和法律作用。我国法律规定公证书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等法律效力。
1证据效力
公证法第36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72条亦作了相同的规定。
因此,在诉讼、仲裁和行政管理活动中,公证书具有证据效力,而且具有比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明文书更高的证据效力;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机关及其登记部门应当将公证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7条规定,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2强制执行效力
就债权文书而言,建立在公证证明的证据效力基础上而具有的强制执行效力,这是法律赋予公证的具有特殊性的效力。
根据公证法第37条第1款的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49条第1款规定:“对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法院应当执行。”
因此,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39条的规定,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4)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公证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这体现法院对公证的监督。
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在办理公证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法第38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此外,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公证的事项,未经公证,其法律关系不能形成、变更或消灭。
根据国际惯例,我国当事人发往境外使用的某些文书(如结婚证等),必须经过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才能在境外发生法律效力。
办理公证有什么好处?
公证是国家设立的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办理公证有助于稳定社会经济、民事流转秩序,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 办理家庭财产方面的协议、遗嘱等公证,有助于预防财产纠纷,维护家庭和睦团结。
✎ 办理人身关系方面的监护、收养等公证,可以促使老有所养、幼有所育,有助于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可以固定侵权、违约证据,加强新型创意、在先使用等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 办理合同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等公证,可以促使合同合法、有效,具备较强的执行性和操作性,降低纠纷发生概率,提高纠纷解决效率,降少诉讼成本。
✎ 办理招标、开奖、拆迁安置等公证,可以保护有关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为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办事提供监督证明,有助于减少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 办理提存、登记、保管等事务,由公证处监督交易环节和资金、财物、文书等,可以确保交易有序、财物安全。
来源|晋中市中都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