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入职公司11个月,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可以仲裁么?

时间:2021-05-06 11:14:00  来源: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入职公司11个月,一直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可以仲裁么?——网友如是问

首先,纠正一个误区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保护的是劳务关系,比如我们家里请家政清洁员打扫,属于劳务关系,双方是平等的,发生纠纷属于民事责任,过去适用《合同法》,现在适用《民法典》。

劳动合同保护的是劳动关系,比如我们去公司上班,属于劳动关系。劳务派遣的工作,我们和劳务公司有劳动关系。劳务公司和上班的单位有劳务关系。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所以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是有本质区别的,不能混谈。从题目中可以看出,这位网友其实想问的是,“入职公司11个月,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不可以申请仲裁?”

答案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而且要抓紧,有效期还剩1个月。过了时间,劳动仲裁委员会就不受理了。

一、员工入职30天内,公司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公司超过一个月未与员工签合同,从次月第1天起按2倍薪酬发放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劳动仲裁有效期只有一年时间,而且是从自己知道权益受侵害开始计算

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超过劳动仲裁有效期,我们只能发起民事诉讼。

再举个例子让大家更清楚些:

老王自1月1日入职A公司,A公司应该在1月31日前和老王签《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及时签订合同。自2月1日起,A公司每月应向老王支付双倍工资。

但是这里的劳动仲裁有效期大家注意了,老王从1月1日入职这天起,就知道A公司没有与自己签劳动合同,由此开始计算1月份、2月份、3月份……12个月。到了12月31日,就满1年的仲裁有效期。

所以老王在12个月申请劳动仲裁,可以拿到从2月份到12月份,11个月的双倍工资。

也就是说,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最高赔11个月的双倍工资,也就是22个月的工资。但是过了一年,员工想再提这事,就不好办了,因为过了仲裁有效期,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拒绝受理,默认员工和公司已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总结:

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但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要想主张双倍工资,我们要在入职第二个月,到第十二个月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

补充,千万别签《劳务合同》,那是个大坑,身份就和兼职差不多,出了事,很难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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