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赠协议效力引发争议 公证能确保遗愿获尊重

时间:2024-10-10 16:02:22  来源:广州公证处信息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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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的遗产该谁继承?怎样继承?遗赠协议作为自然人生前对其死亡后遗产的一种处分方式,也是一种常见的遗产转移方式。但实践中,由于被继承人的年龄、身体状况、文化水平、经济能力、社会关系等情况不尽相同,所立遗赠协议形式多样,存在并不完全符合法定类型的情形。

基本案情

黄某出生于1928年7月,于2023年12月因病离世,享年95岁。黄某生前育有三个儿子,其中就包含卿某的父亲。黄某的丈夫早年去世,黄某生前居住在自己所有的一处房屋中。因年事已高且患有疾病,黄某晚年由三个儿子轮流照顾。

黄某的孙子卿某持黄某生前留下的《遗赠协议》,将自己父亲与两位叔叔告上法庭,请求确认黄某生前签订的《遗赠协议》合法有效,并判决将黄某遗留的房产归其个人所有。黄某的三个儿子在法庭上对该《遗赠协议》提出异议。

法院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案涉《遗赠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院查明,本案中的遗嘱由受益人事先打印好并委托代书人帮忙誊抄,并未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认为,由于当事人已去世,其立遗嘱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已无法自证。为了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遗嘱体现立遗嘱人处分自己死后遗产的真实意思,对于违反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的遗赠,不应认定为有效。

公证员讲法

鉴于《遗赠协议》载明的遗嘱人已经死亡,关于遗嘱成立和效力的争议,难免出现“死无对证”的尴尬局面。

公证过程中,公证员准确记录遗赠人的真实意图,没有受到胁迫或欺骗,防止未来可能出现的误解或争议。这是遗赠协议有效性的基础。经公证的遗赠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具有法律规定效力,满足使得遗赠协议更容易被承认和执行,尤其是在涉及不动产等重要财产时,有助在执行遗赠时减少纠纷或缩短争议化解时间。并且经办公证员会审查遗赠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帮助发现并修正可能导致遗赠协议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律缺陷。

(自然人申办)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协议涉及具体的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提示:①本清单明确的是当事人应当提交公证证明材料的范围,是公证审查的基础材料,公证机构要依据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审查责任。②涉及夫妻财产的,夫妻双方应共同到公证处申请办理。③遗赠扶养协议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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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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