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父母出资给子女购置房产,房屋所有权归谁?(1)

时间:2024-10-10 15:58:58  来源:方圆公证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

方圆公证处推出全新栏目——方圆·讲堂,聚焦百姓日常,通过典型案例,为您解析民商事法律知识,让法律知识触手可及、深入人心。期待您的关注,与我们一起点亮智慧的火花,开启法律实践新篇章。

甲乙在结婚前,由甲的父母全款给甲购买了一处婚房,房产落在甲一人的名下,随后甲乙二人登记结婚。那么,该房屋是否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本案例中,上述房产属于甲婚前父母全款购买,该房产在法律定性上为父母对甲的赠与,一般情况下应属于甲的个人财产;如果甲的父母明确表示该房产赠与甲乙双方,那么上述房产就属于甲乙的共同财产。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3edbdf46c374948b167e79add6ad1a8

栏目列表

相关内容

-公证-新疆伊宁市白杨公证处来律政公证处交流座谈

-公证-小委托大权力 —— 办理委托公证风险提示

-涉外法律-泉城法治论坛在济南举办,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

-涉外法律-“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特别报道之五|深化交流合作,“朋友圈”不断扩大

-涉外法律-威海市优化涉外法律服务供给 助推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涉外法律-共谋涉外法治建设新篇章!中共珠海市委党校领导到珠海市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调研

-涉外法律-中国拟修改海商法 完善涉外关系法律适用

-涉外法律-中山着力打造涉外法律服务高地,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公证-华商龙岗与龙岗公证处共襄业务交流座谈会,携手深化法律服务合作!

-公证-川渝两地公证协会联合举办金融公证发展交流研讨会

热点内容

-公证-合作制公证机构应定性为非法人组织...

-公证-银行保管箱遗物,如何继承?

-公证-@港澳台同胞,你要的无犯罪记录公...

-公证-《底线》闺蜜男友杀人案:社会、公...

-司法鉴定-法定“四大类”鉴定之外还能不...

-公证-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在职工去世...

-公证-今年起,夫妻对这类房产约定,必须...

-公证-【司法快讯】抖音侵权损名誉,公证...

-公证-抖音平台的侵权行为怎么办?证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