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现如今,二手房买卖已成为房产市场上一种火爆的交易类型。在买卖二手房过程中,也会出现以下问题:付房款后,卖方逃之夭夭,房子无法办理过户;协助办理过户后,买方拒绝支付剩余房款......当出现双方互相不信任的情况下,怎么办?有办法,提存公证来帮忙。
什么是提存公证?
提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存申请人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满足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
为更好的理解什么是提存公证,下面通过两个提存公证案例来了解下。
案例一:提存公证—房产交易中的“支付宝”
王先生在某市有一处房屋,牟女士欲购买该房屋作为孩子上学的学区房,在协议买卖房屋过程中,双方就房款支付问题难以达成一致,买方牟女士说,“现在房产交易风险大,我把房款支付给王先生,如果他不协助我过户,怎么办?”卖方王先生说,“我把房屋过户给他们,万一因为各种原因,卖方不能足额支付给我购房款,那我岂不是什么都没了。”双方经向公证处了解,可以申请办理提存公证。买方可以先把购房款提存到公证处,简单地说就是买方把钱打进公证处专门的提存账户,等买卖双方完成房产交易过户,买方拿到不动产权证时,公证处就把购房款转交给卖方,如果买卖不成功,公证处就把钱退还给买方,买卖双方都没有任何损失。提存公证中,公证处充当了类似“支付宝”角色,让当事人双方不再“两头怕”,保障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案例二:提存公证—被扶养人生活费支付的“定心丸”
武某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遗留有一个未成年孩子,肇事者赔偿武某的各项赔偿金共86万元,其中包括其未成年孩子的生活费30万元,武某的父母亲担心武某的妻子改嫁后不会将上述生活费用于孩子,认为应由他们保管这笔钱。武某的妻子认为她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孩子的生活费理应由其保管,各方僵持不下。经了解,双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双方约定将上述赔偿款提存到公证处,由武某的妻子每年到公证处申请领取一笔款项用于孩子的生活、教育和医疗费用,待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本人到公证处申请领取剩余提存款。本案中,家庭成员都本着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初心,但又对对方不信任从而产生矛盾,将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办理提存公证,消除双方的顾虑,化解家庭矛盾纠纷。
案例三:提存公证—商业经济活动中的“信用证”
某医院与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协商签订《医疗设备购销合同》,医院因担心医疗设备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只向医疗设备公司支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在质量保证期满时付清。医疗设备公司又担心医院届时不能足额支付货款,双方经商讨,一致同意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余款,并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根据双方提存协议中的约定,当满足双方约定情形时,公证处再将余款交付至医疗设备公司,本次提存促成了此次交易的顺利进行,保证了医疗产品的正常使用。在经济贸易中,买卖双方通过申请提存公证,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支付货款,更高效率地促成双方的交易,保证交易的安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1、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或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而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
2、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
3、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他替代物向公证处提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