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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法定程序,对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它不仅是对遗产归属的一种法律确认,也是保护继承人合法权益、预防遗产纠纷的重要手段。在进行遗产继承公证前,了解其基本流程和所需材料是必不可少的。
一般来说,遗产继承公证的流程包括申请、审核、办理等环节,而所需的材料则涵盖了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产凭证等多个方面。
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公民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军官证、有效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或判决书;
3.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和街道办事处提供的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原始的户籍底册(盖红章);被继承人生前工作单位的职工履历或者干部履历表(从被继承人生前工作单位或者档案馆复印,加盖红章);
4.继承人中若有人死亡,按照被继承人同样的要求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5.继承人需亲自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若个人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可以到就近的公证机构办理委托继承公证;
6.继承人需放弃继承的,可以到就近的公证机构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也可到办理继承的公证处直接办理放弃;
7.被继承人相关的财产凭证(如产权证明、存款证明、股票或债权凭证、保险合同、股权证明等);
8.公证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