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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下班,钱先生来到平湖市公证处要办理一份委托公证
委托公证通常涉及的是财产交易,但是今天委托的事情,却是关于试管婴儿的。公证人员也是头一回碰上,有点稀罕。
授权委托公证首先要对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详细的审查,其次要对其客体及其内容进行审查。公证员明确钱先生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出委托是出于本人真实意思。随后经过深入交流了解到,钱先生的妻子已经赴外地医院预约做试管婴儿手术,医院要求他们夫妻俩在手术当天一起到场签署知情同意书等文件。但由于钱先生工作性质特殊,且不说请假难,这种来回奔波,也会耽误手术签字,影响胚胎移植进程。考虑到他们夫妻俩的实际情况,医院同意钱先生直接委托妻子代签手术中的相关文件。
委托的内容合法,并且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公证人员为钱先生起草了委托书,明确载明了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之后给他仔细地阅读了委托书内容,征求其意见,确保委托内容完整明确,最终由钱先生签名、捺指印,完成公证。这就意味着钱先生的妻子在拿到公证书后,可以在异地的医院直接行使委托书中所记载的事项了。
民法典在生命科技发展的背景下,对人格权保护创设了许多创新性规定,为满足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提供了强有力法规支撑,也为公证办理提供了明晰的法律依据,让公证人员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做好公证,用行动诠释“公证为民”的信念,助推法治崇信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