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如何处理?

时间:2024-11-25 16:45:40  来源:南京市紫金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随着我国普法宣传力度的加大,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生前立下遗嘱来处置自己的财产。那么,有遗嘱和没遗嘱存在哪些区别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依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由此可见,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但如果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放弃接受遗赠,这种情况又该如何处置呢?

案例:

陈先生的母亲钱女士于今年初因病离世,钱女士共育有 3 个子女,其父母与配偶均先于她去世。陈先生在整理钱女士的遗物时,发现了一份钱女士生前立下的遗嘱,遗嘱中钱女士表明将其名下所有财产留给陈先生一人。但是陈先生考虑到兄弟姐妹在母亲在世时都极为孝顺,都对母亲尽了赡养义务,如果此时只有自己一人继承钱女士的遗产,难免会对日后家庭的和睦造成影响,于是向我处表示想要放弃该遗嘱继承。

公证员在倾听了陈先生的陈述后,耐心地向其解释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说,陈先生放弃遗嘱继承后,应当由钱女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由于钱女士的父母、配偶均先于其去世,所以钱女士的相关遗产应由其 3 个子女共同继承。在听取了公证员的解释后,陈先生在材料准备齐全后,联系了其他兄弟姐妹一同来到公证处办理了继承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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