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蓝家两兄妹因赣州经开区房屋拆迁补偿和父母产生矛盾,导致两位老人近80岁无人赡养,生活举艰。为此,两位老人找到所在社区进行求助。社区干部帮忙联系了江西省赣州市赣南公证处,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切实维护老人合法权益。
公证处指派两名执业经验丰富的公证人员到社区,在社区干部配合下召集蓝家兄妹到老人家,从道德、善良风俗、法律方面进行了耐心说服教育。两兄妹均认识到自身的错误,答应共同赡养两位老人。为切实保障老人的赡养落实到实处,公证员在完全了解老人的诉求后,从赡养方式、赡养费、居住条件、就医医疗、财产保护、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等方面细化为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老人和子女达成一致意见,为固定证据,督促履行,各方共同申请公证处办理《赡养协议》公证,承办公证员依法受理该公证并上门为他们办理了相关手续,及时出具了公证书。
各方当事人均表示贴心的公证服务为他们解决了家庭纠纷,化解了心中的怨恨,使老人晚年生活得到了保障,也最大化的挽回了他们在后辈中的信誉。
案 例 简 介 公 证 书 (20XX)赣虔市证内字第XX号 申请人:甲方:A,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乙方:B,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丙方:C,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丁方:D,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赡养协议 甲、乙、丙、丁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赡养协议》公证。 经查,甲、乙、丙、丁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赡养协议》。甲、乙、丙、丁在订立《赡养协议》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各方当事人签订《赡养协议》的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具体、明确。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甲方A、乙方B、丙方C、丁方D于XXXX年XX月XX日在江西省赣州市经开区XX路XX小区XX栋XX单元XX室,在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XX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赡养协议》。各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协议书上各方当事人的签名、捺指印均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赣州市赣南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