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案例丨武汉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案

时间:2025-02-17 14:41:11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中国光谷”2016年获批国家首批双创示范基地,并获批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目前,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已经形成了光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导的产业格局,产业重点势必向高附加值的知识产权集聚产品上转移。在“保护知识产权、尊重劳动成果”方面,公证服务一直在线,保全证据公证已然成为维权利器。


2023年初,东湖高新区的武汉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与供货商产生纠纷,希望通过公证保存固定相关证据,用以诉讼过程中证据提交。随后武汉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代理人余某某来到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告知其公司电池充电间因电池质量问题发生了爆炸,申请对本公司库存内的某锂电池组样品进行抽样证据保全公证。

公证案例2

公证员李某接待了当事人,并且快速制定了专业周全的公证方案,并迅速与广州市某某公证处联系,将武汉取得的样品封存后邮寄给广州市某某公证处,由其将该封存后的锂电池组样品送到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验。两日后,公证员李某、公证员助理李某随同余某某前往武汉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库房,对当事人指明的窨井水位计中所使用的锂电池样品进行抽样,办理了证据保全。


《民事诉讼法》赋予了经过公证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以法定证据效力,保全证据公证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其核心价值在于以最妥善合法的方法保全最关键的证据。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可有效防止证据的灭失,保全证据公证以其强大的证明力,为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和行政机关及时解决纠纷提供可靠依据,为权利人迅速地固定证据,保护其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保障。


案 例 简 介


公  证  书

(2023)鄂尚信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武汉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XX号某某中心三期X幢X层X单元,《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61,法定代表人:武某某。

委托代理人:余某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XX1。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武汉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余某某于2023年1月13日来到我处,称为维护武汉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利益,保留必要证据,申请对位于武汉市江夏区光谷大道XX号某某中心X楼X单元X房的该公司电池充电室、电池储存室现状及电池储存室内标识为“暂停使用”的锂电池组抽样情况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李某(以下简称“公证人员”)于2023年1月13日上午,随申请人武汉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余某某来到其指认的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光谷大道XX号某某中心,完成了如下保全证据行为:

一、由公证人员对本次保全证据将使用的本处设备(摄像机:Canon LEGRIA HF R806;工作手机:型号为Redmi K50)进行清洁性检查,确保上述设备内未存有与本次保全证据相关的视频、图片或其他数据文件。

二、本公证员使用上述清洁设备对该公司门头、整体概况进行拍照,公证员助理李享使用本处清洁设备对文馨楼门头、外部环境进行拍照、摄像,共拍摄照片8张(详见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附件一)。

三、公证人员分别使用本处清洁手机和摄像机对文馨楼 1单元XX房内部环境及电池充电室、电池储存室内部现状进行拍照、摄像,共拍摄照片30张(详见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附件二)。

四、申请人武汉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余某某将该电池储存室内标识为“暂停使用”的7个X牌锂电池组(标称电压:3.7V,充电电压:4.2V,容量:200Ah,最大放电电流:5A,最大充电电流5A,厂家:深圳市某某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06)从货架上取出,依次摆放在地上,公证人员从中随机抽取2个锂电池组,分别使用本处清洁手机和摄像机对上述过程进行拍照、摄像,共拍摄照片12张(详见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附件三)。以上保全步骤共录制视频文件1个。

五、随后公证人员将随机抽样的2个锂电池组进行密封、加贴本处封条,整个取样过程及封存后的状况由公证人员使用上述清洁手机进行拍照,共拍摄照片14张(详见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附件四)。

六、上述保全结束后,公证人员将上述摄像机、手机设备带回公证处,由公证员助理李某将上述保全过程中取得的照片64张及进入X单元X房至随机抽样过程所录制的视频文件1个导出保存至本处计算机。经申请人同意,抽样封存的2个锂电池组由公证人员带回公证处暂时保管至我处仓库。

七、2023年2月2日下午,在公证人员的现场监督下,由申请人武汉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余某某在本处办公室,将封存后暂存于我处的2个锂电池组交付邦德物流上门取件的工作人员,并告知其收寄信息【发货公司:武汉市尚信公证处,联系人:余某某,寄件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大道XX大厦XX室;收货公司:某某公证处,联系人:周某某,收件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某某区XXXX号】,工作人员将封存好的2个锂电池组放入纸箱打包,并在该纸箱上粘贴打印好的物流面单(物流公司:邦德物流;物流单号:XXXXX;货物品名:电池;件数:2)。本公证员当场对物流人员收件及打包过程进行拍照,共拍摄照片8张(详见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附件五)。

随后,由公证员助理李某将上述保全过程中取得的所有照片共计72张,进行打印、复印,并将现场录制所得的1个视频文件刻录至光盘(详见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附件六)。

兹证明本公证书所附照片七十二张、光盘一张均系公证员李某和公证员助理李某、申请人武汉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余某某在保全过程中现场拍照、摄像取得,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一、公司及X号楼门头、外部整体概况共拍照8张;

二、X号楼X单元X房内部环境及电池充电室、电池储存室内部现状共拍照30张;

三、标识为“暂停使用”的7个某某牌锂电池组的外观、标识详情及抽样情况共拍照12张;

四、被抽样的锂电池组外观及封存后的状况共拍摄照片14张;

五、物流上门取件、打包过程共拍摄照片8张;

六、光盘1张(内含视频文件1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

公证员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