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近日,市民陈女士因想要出售其在外地老家的一套商品房住宅,却因工作原因无法回去办理有关手续,因此前来禅城公证处咨询,能否将有关手续都委托给自己在老家的亲戚代为办理,公证人员了解情况后,跟陈女士解释了城市房屋委托出售的注意事项。
什么是委托公证?
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委托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在办理委托公证时,公证处需要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授权委托具体事项的合法权利,以及授权委托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办理委托出售房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自然人申办出售城市房屋委托公证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可以只提供影印件或复印件);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2)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及生效证明;(3)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凭证。有多次婚姻的,应提供历次婚姻的相关证明材料;4.不动产权利凭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5.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权利受限的证明材料;6.根据个案公证员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人需提前了解:
1.办理委托公证需要委托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2.提前确认使用部门对委托书的内容及格式是否有特殊的要求,并在办理公证时告知公证员;3.委托公证遵循一事一委托的原则,委托书中需要详细写明委托的具体内容以及期限,而不能笼统地进行委托。4.委托人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5.应当在办理公证的时候确认好委托书份数,委托公证书不能补办副本,若公证书出具后需要补充内容或者公证书不够用的,要重新办理。
为什么办理委托出售房屋需要审查委托人的婚姻情况?
由于出售房屋属于涉及财产处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对需要出售的房屋有相应的处分权。实践中常遇到的情况是房屋虽然单独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但实际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产权证登记为权属人的夫妻一方无权单独处分整个房屋。因此,为确保委托事项的合法有效,公证处需对申请人的婚姻情况进行审查。
如有需要办理出售城市房屋委托公证的市民朋友,可以备齐相应证明材料后到禅城公证处现场取号或线上预约办证号办理,如对证明材料有疑问的,也可以先拨打咨询电话咨询后再前来办理。禅城公证处也将继续秉持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宗旨,不断创新公证服务模式,深化公证服务内涵,为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多的公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