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代位继承遗产公证。
近日,哈尔滨市香坊公证处办结首例被继承人于《民法典》生效前死亡,《民法典》生效后由侄甥代位继承遗产的继承公证。
哈尔滨市市民小丽的舅舅刘某于2018年死亡,刘某生前有两段婚姻均以离婚告终,且无子女,刘某的父母(即小丽的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先于其死亡,刘某唯一的姐姐也先于其死亡了,小丽正是刘某姐姐的女儿。
刘某生前一直是小丽在照顾,去世后也是小丽安葬的。
刘某生前没有订立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刘某的遗产有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合计近6万元,于是,小丽向香坊公证处申请继承刘某的上述遗产。
小丽说:
“去年(2020年)我曾经到几家公证处咨询过,都说我不是舅舅的继承人,不能继承舅舅的遗产,我舅舅的遗产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应归国家所有。
我要是想分得遗产,应该按照《继承法》规定,以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理由去人民法院诉讼,要求分得适当遗产。
最近,听说有《民法典》了,我就想再试试。”
小丽取得公证书。
公证员张志钢耐心讲解到:
“在《民法典》生效前您的确无权继承,现在《民法典》生效后,你这种情况有了新的规定,你舅舅虽然于《民法典》生效前去世,应该适用原《继承法》,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死亡,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其兄弟姐妹的子女请求代位继承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
你的情况只要符合上述规定,就可以继承你舅舅的遗产了。”
经多方核实,公证员在确认了小丽的继承人身份后迅速为其出具了继承公证书,小丽顺利的领取了舅舅的遗产。
小丽感动地对公证员说:“这件事困扰我好久了,感谢你们为我解决实际难题,真心的为你们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