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工伤难维权,公证破困局

时间:2025-05-15 11:18:18  来源:南通市南通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劳动者工伤赔偿的诉讼纠纷屡见不鲜,为此国家不仅在法律上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为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监察投诉渠道、劳动法律援助等多方面的服务。但是,劳动者的维权除了需要承担经济上、时间上的维权成本,更重要的是需要取得足以支撑其诉求的相关证据。

a9kmy81525960275334

公证过程

近日,我处公证员接待了一位头部受伤的劳动者管某。管某一直在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工作,近期在工作场所受伤,其头部受到重创伤势较为严重。A公司既未与管某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未给管某发放过正式的工作服、工作证等,更没有为管某交纳相应的社会保险,所以管某手中并无任何物证可以证明其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只有手机微信中的工作群聊记录及与工友的聊天记录能够证明。

管某已经六十岁,文化程度不高,只希望有一份工作可以维持家庭的正常生活,因此他对于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的行为从未予以追究。受伤后管某尝试与A公司进行协商,申请工伤并要求公司赔偿,但是A公司以无劳动合同和社保凭证为由否认其与管某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并且称其所受伤害也不应该认定为工伤。管某与A公司经多次协商均无果,其无奈之下只得忍受着身体的伤痛求助于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律师告知管某其需要先行进行劳动仲裁,提交相关证明,确定其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后,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劳动仲裁。鉴于管某的头部需要长期治疗,相关的法律程序耗时较长,而管某手机中相关聊天记录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至关重要,故为避免证据丢失,律师建议他到公证处办理保全公证。

公证员在得知上述情况后,考虑到管某头部受伤、不宜来回奔波,因此公证员特事特办,当场就为其办理了手机微信中的聊天记录保全公证。

首先,公证员对管某的手机号码进行了审查并对他的手机进行了清洁性检查,确认未发现与本次公证有关的内容,然后将管某手机连接我处的无线网络,使用我处网络打开微信中的聊天信息,对相关工作群中的聊天内容及其和工友的聊天内容予以截屏。公证员考虑到管某诉讼的紧迫性以及管某住院期间所需治疗费用较高,因此公证员主动加班加点,制作公证材料,于次日就出具了公证书。公证办结后,管某对于手机中的聊天记录的保存问题仍有所担心。公证员为其进行了详细的告知与解释,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上述微信聊天记录在做好保全公证后,公证书的相关内容即可作为证据使用,即使原始数据丢失也不受影响。管某及家人知晓上述规定后,方才放下心来,安心准备后面的治疗。

公证意义

“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的重要举证原则,而法官判案的重要依据也是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据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直接关系着诉讼案件的成败。公证处的保全证据公证可以很好的保留相关证据在某一时点的真实情况,为当事人避免了因保管不当或是其他不可抗力而丢失证据的情况,维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整体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