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张某的房子租给了一家公司作为办公室使用,房子到期后,承租人说不续租了,但一直没有露面,也没有来交还钥匙。张某无奈,找开锁公司打开了房门,却发现屋里还留有很多东西。张某和承租人联系,对方电话却始终无法接通。
为了尽快把房子腾出来,重新租出去,张某只好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希望能在公证处的见证下,对出租屋内留下的物品进行拍摄取证,以免租客回来找东西时说少了什么产生纠纷。
公证员向张某建议,先通过发函的方式告知租客,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把东西拿走,那么房东就会把屋内遗留的东西打包处理了。如果函件规定的期限到了,租客仍然没有回复,再对物品进行拍摄保全。
一周后,张某再次联系公证员,租客仍然没有回复。公证员和助理随同当事人来到了出租屋,在当事人的指引下,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了拍照,特别是相对贵重的熨烫机、烤火炉等的型号都进行了拍摄。
公证员点评: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证据基本规则,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中的各项诉请,要有针对性的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保证自己的诉请是建立在确实充分扎实的证据基础上,容易得到法院直接认定。法院在做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证据有其严格的形式与采集要求,当事人自行采集的证据常常出现证据不完整、证据缺损、采集方式不合法等问题。公证机构作为国家证明机构,公证书具有证据效力,由公证机构来保全证据,是最合理、最高效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