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近日,一对年迈的夫妇来到公证处,他们表示对将来遗产继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有所顾虑,希望能提前做好安排。他们想将名下的一处房产赠与给其子钱某某,并希望在赠与后仍能保留在该房产中居住的权利。之前,夫妇俩已与儿子就此事进行了沟通,并得到了儿子的同意。尽管如此,他们仍对赠与房产后,自身居住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感到担忧。
公证员在了解他们的意愿后,详细向他们阐释了《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及居住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公证员指出,在办理赠与合同的同时,可以设定附加条件,也即在赠与合同中明确居住权,并进行居住权合同的登记,以确保他们的居住权益。夫妇俩在听取了公证员的解释后,对这一公证方案表示了充分的认可。随后,夫妇俩与儿子钱某某一同来到公证处,完成了赠与公证和居住权公证的办理。在公证书出具后,他们又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了相关手续的办理,从而圆满解决了此事。
公证、作为一种预防性的法律制度,不仅具有社会公信力,还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它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具有重要作用。公证能够更准确地体现当事人的意愿,并有效地解决各类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