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仲裁视点——当事人应主动履行仲裁裁决

时间:2021-06-01 16:03:09  来源: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委员会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与法院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裁决所确定的义务,如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会面临失信惩戒、强制执行、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付出信用代价。

根据仲裁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当事人未履行仲裁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自己义务部分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果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也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信用监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不履行仲裁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相关部门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四、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未在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仲裁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其高消费将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