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最近贵州毕节七星关区某商场爆出"商铺租赁翻车现场"!A公司租了B商场一个商铺,白纸黑字签了三年租约,说好按季度交租。结果剧情突然急转直下——还没到期呢,A公司就玩起了"人间蒸发",不仅拖欠租金当老赖,还霸着铺子不撒手!出租人急得直跳脚,电话打到爆对方就是不接招,眼睁睁看着空置的商铺不能转租,每天都在损失小钱钱。
出租人现在进退两难:要是直接清场吧,怕被反咬一口说损坏物品;不清场吧,又担心后续维权说不清楚。关键时刻他们灵机一动,跑到毕节恒信公证处来了波"现场取证全记录",这波操作简直666!
说到这个证据保全公证,简直就是维权界的"时光机"——能把易消失的证据瞬间定格!根据《民事诉讼法》,经过公证的证据可以直接作为法庭上的王炸,根本不用再费劲举证。简单说就是"锁定事实,让扯皮无处可逃"!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6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其实在租房江湖里,这种"租客跑路"的戏码经常上演。老司机们早就总结出防坑秘籍:签合同时加个"强制执行力条款"再去公证。这样万一遇到老赖,不用打官司就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分分钟追回欠款,简直比"闪现"还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的相关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对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这一规定为出租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给它加上"强制BUFF"。在实际操作中,当承租人不履行租金给付义务时,出租人只需持租赁合同赋强公证书和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大大简化了维权流程,维权效率直接拉满!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三)各种借据、欠单;
(四)还款(物)协议;
(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