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2025年7月21日,中国证监会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简化办理已故投资者小额继承程序的通知》,并于7月25日起正式实施。这一通知的出台,为已故投资者小额遗产继承业务带来了重大变革,其中公证遗嘱在小额遗产继承中的地位和作用备受关注。
新规明确适用条件
公证遗嘱助力精准继承
根据通知第二条规定,适用简化办理小额遗产继承程序的需满足多项条件。其中,在继承人范围方面,已故投资者和申请人均应为境内自然人,且申请人限定为已故投资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这一规定将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纳入适用简化程序的范围,为通过公证遗嘱明确遗产分配意愿的投资者及其继承人提供了便利。
在资产范围条件上,已故投资者在同一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项下的全部净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证券、资金,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合计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同时,已故投资者持有的由同一公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或在同一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账户项下的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也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转收益)。在这样的小额遗产继承场景下,公证遗嘱能够清晰地表明已故投资者对遗产的分配意愿,避免因继承人范围不明确或分配争议而导致的繁琐程序。
办理材料规范
公证遗嘱成重要凭证
通知第三条详细规定了申请人办理小额遗产继承时应提交的材料。其中,对于通过公证遗嘱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情况,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已故投资者的公证遗嘱。这一规定强调了公证遗嘱在办理小额遗产继承业务中的关键地位。
除了公证遗嘱外,申请人还需提供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投资者已身故的材料、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亲笔签名的承诺书。若申请人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这些材料的综合提交,确保了小额遗产继承业务的办理过程合法、合规、有序,而公证遗嘱作为明确遗产分配意愿的核心文件,为整个继承流程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公证遗嘱优势凸显
保障继承顺利进行
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和公信力。在已故投资者小额遗产继承中,公证遗嘱能够准确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愿,避免因口头遗嘱或其他非公证形式遗嘱可能引发的争议和纠纷。
例如,在一些家庭中,可能存在多个子女或其他亲属对遗产分配存在不同看法。如果已故投资者在生前通过公证机构订立了公证遗嘱,明确了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那么在办理小额遗产继承时,继承人只需按照通知要求提交公证遗嘱等相关材料,即可顺利办理继承手续,大大简化了流程,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同时,公证机构在办理遗嘱公证时,会对遗嘱人的身份、财产状况、继承意愿等进行严格审查和核实,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这为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等办理小额遗产继承业务的机构提供了可靠的依据,降低了业务风险。
中国证监会此次发布的《关于简化办理已故投资者小额继承程序的通知》,将公证遗嘱作为办理小额遗产继承业务的重要依据,充分体现了公证遗嘱在保障遗产合法继承、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随着新规的实施,广州公证处将在已故投资者小额遗产继承领域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为广大投资者及其家属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遗产继承服务。
办理公证遗嘱一般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温馨提示:本清单明确的是当事人应当提交公证证明材料的范围,是公证审查的基础材料,公证机构要依据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审查责任。)
(一)处分财产的遗嘱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益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遗嘱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4.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二)处理事务的遗嘱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与处理事务相关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