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案例丨青海湟源县杨某继承权公证案

时间:2021-06-15 14:12:26  来源: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杨某申请办理其父亲遗留的房产继承权公证,该房产为其父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申请人想直接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按照《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需要其母亲和其他兄弟姊妹放弃继承权,其母亲再与其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但在本公证申请中,申请人母亲已过八十高龄,且行动不便,家住西宁往返湟源的话比较辛苦,杨某担心出现意外情况给母亲带来伤害。

公证员通过询问申请人了解了详细情况,申请人也提供了青海省交通医院出具的其母亲“精神状况良好、思维判断力均正常”的证明。

考虑到申请人母亲思维意识和言语表达理解等都没有问题的实际情况后,决定为其上门服务。

公证员及助理携带笔记本电脑、身份证识别仪等办证设备,前往西宁市申请人家中,为其完成了上述公证事项的办理,并随后出具了继承权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