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女儿大了,在异国他乡成了家,但作为自己唯一的心灵依靠,她依然放心不下,知道女儿在外打拼的辛苦,总想帮帮她。
两人虽相隔万里,却彼此挂念。
由于已到知天命的年龄,陈某并没有退休的打算,趁自己身体还行,多储备点积蓄,也为未来的孙子、孙女考虑。
由于工作需要,经常出差,她很担心发生意外,决定把财产在自己还有能力处理的时候都办妥了,免除后顾之忧。
陈某从电视里了解到一些遗嘱的知识,担心独生子女没有遗嘱的话,会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也听别人说办了遗嘱在自己不在的时候就能直接拿着遗嘱公证办理财产的过户手续。
在下定决心后,陈某来到我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公证员接待陈某后,先仔细问了问陈某的家庭情况,了解到陈某的上述想法,依照陈某的意愿,公证人员指导其填写申请表,陈某提交了其身份证件、户口证明、财产权属证明等证明文件,公证人员审核无误后复印相关证明材料留卷保存。
从交谈的情况看,陈某谈吐清晰,思维敏捷,能自行填写申请表,写字流畅。
在办理公证时,公证员跟陈某解释遗嘱的含义,是立遗嘱人依照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财产或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即是立遗嘱人处分财产并不是立刻就转移了,须死亡后继承人依照法律程序继承后才转移,这是跟买卖、赠与行为最大的区别。
而立遗嘱人一旦去世,则是另外一个法律行为,即继承人凭借遗嘱申请继承财产,但并不意味着继承人持遗嘱就能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依据现行法律、政策,仍然需要继承人持遗嘱向人民法院、公证机构或其他有权组织认定后,继承人持确定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向有关机关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当然,遗嘱的另一个重要的作用是作为证据使用的,由于遗嘱是排除了他人的继承权,在产生继承权争议时,持有遗嘱的受益人,在无其他有效遗嘱,或其他相反证据时,胜诉的几率更大。
陈某恍然大悟,真正理解了遗嘱的确切含义,打消了诸多外部因素带来的疑虑。
公证员问陈某是把财产留给女儿个人还是留给女儿的家庭。
陈某思索了一下,决定还是留给女儿个人所有吧,虽然女儿能白头到老一辈子幸福的愿景是美好的,但自己婚姻的不幸福又历历在目,给女儿多一重保障,希望女儿有生活的底气。
根据陈某的想法公证人员依照遗嘱公证细则的规定代为起草打印遗嘱,又针对陈某的情况进行口头和书面的告知,并将谈话的情况制作成笔录,交由陈某确认签字。
公证人员与陈某谈话过程还进行了录像,录像内容由公证人员刻录光盘后留存于卷宗里。
一周后公证员将制作好的公证遗嘱交到陈某的手中,陈某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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