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案例|南通:通诚公证处简化继承公证手续

时间:2021-07-22 15:13:09  来源: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背景小知识

长期以来,经常有群众反映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多,集齐所有的证明材料要跑断腿,以及怀疑一些证明材料的必要性。

尤其是像继承公证这一类涉及到继承关系的公证,经常会有当事人问,为什么要证明 “我爸是我爸”?怎么去证明“我爸是我爸”?家庭户口本不能证明吗?去世时间年代久远,怎么出具其死亡证明……在一些疑难关系的继承公证中,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涉及的人员更多,需要提供的证明更是翻倍。

尤其在继承标的价值较小的情况下,继承人承担了不合理的时间成本和费用支出。甚至在涉及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案件中,有当事人因为嫌麻烦而故意隐瞒继承人情况,只为了少打证明少跑腿。

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即申请人在办理行政事项时,可以用书面方式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不需要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020年底,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2021年初,南通市司法局结合本地实际,起草了《南通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明确,公共服务行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证明可参照实行告知承诺制。

公证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降低社会交易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改进基层治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 “减证便民”,优化公证服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便利人民群众生活、促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5月28日,司法部印发《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见》,提出到2021年底,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告知承诺制度将得到普遍落实。

案例回顾

2021年6月,南通市崇川区朱先生到通诚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朱先生的父亲于2015年10月去世,遗留有以朱先生父亲名义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朱先生因小孩要上学,急需领取房产证,前来办理继承公证。

按照规定,朱先生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与被继承人有继承关系的亲属关系证明、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但因被继承人母亲的死亡时间年代久远,且朱先生家里也没有相关能证明其祖母死亡时间的物品,如人情簿、铜牌、墓碑等,无法出具关于其死亡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证公证员考虑到实在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被继承人母亲死亡时间,朱先生的小孩又等着要上学报名的情况,结合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推行,在当事人书面方式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的情况下,为朱先生办理了继承公证。

自家的继承关系是没有争议的,只是拿不出相应的证明材料,现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推行,对于一些证明事项,只要自己做出诚信的承诺,就可以不必提供由其他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有效减轻了办事负担,给老百姓办事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朱先生

案例点评

以民为本,减证便民

以往办理公证业务,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比较多,不方便。为了解决办理公证“难、繁、慢”的问题,一方面要保留合理的证明材料,避免为不真实、不合法的证明事项出具公证书;另一方面,也要清理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减少或者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有针对性地选取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公证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按规定不再要求群众提供证明材料。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用个人承诺取代繁琐的证明和调查取证,有效化解了证明难和取证难的公证办证难题,大幅度节约了时间成本。

事中事后,加强核查

对于需要核查的事项,公证处要按照确定的核查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核查,排查不实承诺,消除各种隐患。根据《公证程序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办理公证。

同样的,在核查过程中发现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作出虚假承诺的,也应依法终止办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在如今的大数据时代下,不光公证员们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物理条件更是发达,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形成数据的互联互通。在达成“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便民目标外,更是有效避免了假证明、假材料、假承诺。

信用管理,共同监督

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同时,将公证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企业和个人提供虚假材料、不实承诺的行为信息记入信用记录,依法依规与有关部门共享并且向社会公布。

一旦做了不实的承诺,有关主体也不得再次适用公证证明材料的告知承诺制,且被拉入公证“黑名单”,从而有效遏制虚假承诺。同时,南通市建立的承诺退出机制,为申请人提供了主动纠错机会,并有助于其树立诚信守诺的意识。

 小司有话说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效化解了证明难和取证难的公证办证难题。

今年以来,南通市公证机构在办理继承、委托等公证服务过程中,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办件数达3734件,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的办证流程,缩短了办证时间,强化了人们的风险意识,最大限度利民便民,为群众办事“减负”,同时提升了公证行业便民服务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