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力姐还记得小时候,如果在路上看见一个外国人,就会好奇得不得了,偷看人家半天,还会当做“新闻”说给小伙伴听。
现在嘛,就已经屡见不鲜了。
成都,天府之国,吸引了大量的外籍人员到蓉经商、旅游、定居。
美国人杰克就是当中的一员,他长期定居成都,并娶了一位成都太太。
杰克名下在成都有一套不动产,希望按照中国法律处分自己的财产,想在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在他去世后,将该不动产留给他的妻子继承。
杰克不太善于用中文表达自己的诉求,希望公证处能给予帮助。
:腻好,我想做公证,把house留给my wife。
:当然可以,经常居所地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公证处申办遗嘱公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但由于语言沟通障碍,如何能够知晓杰克的真实意思,成为办理该公证的难点。
公证员几经思索后制定了一套公证方案:
1、当事人自行拟定英文遗嘱,交公证处由有资质的专业翻译公司进行翻译,形成中英文对照的遗嘱,确保中英文内容一致。
2、将公证处申请表、受理通知单、遗嘱公证告知书、公证询问笔录(问)等公证申请材料交由有资质的专业翻译公司翻译成中英文对照的文件,确保当事人能够填写、阅读。
3、聘请专业口译人员在办理遗嘱公证时进行现场翻译,公证员通过现场口译人员与当事人进行交流、告知,通过口译人员将当事人口述的询问笔录(答)英文内容翻译为中文,公证员助理进行记录,确保记录下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公证方案敲定后,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以及翻译人员在公证处财富传承办证室,为杰克办理了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
随着财富的累积以及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有遗嘱需要的当事人越来越多,公证处有多年办理遗嘱公证的经验,有完备的办理流程、舒适的办证环境、专业的遗嘱公证法律服务,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可以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财富传承。
中国公证员和外国当事人语言障碍不会成为外国人办理公证的实质性阻碍,有需求的外国当事人也可以享受到中国公证处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经常居所地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我国申办的遗嘱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且适用我国法律。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2、《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七条 公证机构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核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以及证明材料:(五)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鉴定、检验检测、翻译。
第三十二条 需要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对申请公证的文书或者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进行鉴定、检验检测、翻译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由其委托办理,或者征得当事人的同意代为办理。鉴定意见、检验检测结论、翻译材料,应当由相关专业机构及承办鉴定、检验检测、翻译的人员盖章和签名。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