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大雨之后,个别业主家出现楼上漏水的情况,法律上如何处理此类纠纷?一旦因为房屋漏水的事楼上楼下闹得不愉快,谁来断“公平”?8月3日,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成功执行完毕一起邻里之间因漏水引发的纠纷,楼下住户常某拿到了被拖欠已久的4千余元赔偿款。
【案情】邻里间因漏水闹上法庭,鉴定费是损失的2倍!
常某和林某是同一小区住宅楼上下楼邻居,常某住在楼下。2019年11月开始,常某发现自家卧室及卫生间相继有水滴下,导致墙体起壳、剥落,卧室内衣柜受潮、损坏。后经所在小区物业公司查验,是楼上邻居林某的卫生间阀门渗水漏水造成的。
随后,常某找到楼上邻居林某,要求林某修缮卫生间并赔偿损失,但对方却不予理会。在小区物业、街道办等的多次协调下,林某仅对自家卫生间做了防水维修,却并未赔偿常某的损失。常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案件审理期间,常某向法院申请了司法鉴定,后经鉴定机构评估,常某房屋内漏水损失资产价值为1498元,常某为此支付鉴定费3000元。
随后,惠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依法判令林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常某房屋损失1498元及鉴定费损失3000元。
判决生效后,林某几经催促仍未能履行,常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近日,案件执行完毕。
【现象】滴水事小,烦恼却大
记者了解到,虽然只是滴水的“小事”,但在邻里之间造成的纠纷却成为不小的烦恼。虽然损失不大,一旦楼上楼下不能互相体谅,则会造成上述案件中,鉴定费用超过损失费用的情况。记者采访了解到,前段时间暴雨, 部分住户家出现了漏水现象。对此,如何妥善处理纠纷呢?
本案执行法官介绍,相邻关系,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邻里和睦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生活中,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如果因一方的行为给对方生活产生不当影响,进而产生矛盾纠纷,应当注重互相尊重、互相理解、积极沟通,而不是推诿责任、人为激化矛盾,切莫让小事“冷”了邻里关系。同时要注重保护好现场,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收集固定好关键证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说法】对于相邻关系,《民法典》这样规定的
关于对于相邻关系,《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
记者查询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九条明确,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此外,《民法典》明确,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