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规定了六种遗嘱形式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遗嘱的专业性很强,订立遗嘱不能马虎。
(2020)京民申1886号裁定书:本案中,张某的签名系李某1代为书写;代书人和一名见证人已去世,另一名见证人称对遗嘱内容“未在意”,不能证明遗嘱的内容。
该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遗嘱无效。
如果代书遗嘱的代书人去世“死无对证”,或者见证人维护立遗嘱人遗愿的立场不坚定,都可能影响代书遗嘱的效力,从而酿成遗嘱继承纠纷。
虽然《民法典》不再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条款。但公证遗嘱相比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更有利于预防遗嘱继承纠纷:
01从证据角度看,公证遗嘱具有更强的证据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
02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的“公”证,不是公证员个人的“私”证,不会因公证员个人身份的变化而影响遗嘱公证的效力。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03公证员熟练掌握了国家政策和各类法律法规,经过公证员的合法性审查能切实保障遗嘱的效力。
公证员执业的专业性要求很高:公证员都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是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是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
04此外,公证机构依据遗嘱人的申请可以对其提交的遗嘱进行密封、存放、相关信息备案,并根据有关人员申请提供遗嘱取回、开启、领取等一系列服务。
公证机构将保管的遗嘱相关信息在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上备案,可以防止遗嘱丢失、毁损、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