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小课堂|朱婷做的证据保全公证,你了解吗?

时间:2021-08-16 09:39:50  来源: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中国女排在东京奥运会铩羽而归,网上流言四起,其中大部分内容涉及队长朱婷,包括她在备战期间的训练态度以及代言商业广告的“内幕”。对此,朱婷表示,对造谣者已进行报案处理,证据收集工作已完成并且已公证。朱婷所做的公证,就是电子数据证据的保全公证。

那么,什么是证据保全公证?

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微博、微信中经常有人发布不实言论,通过网络散布虚假信息,造谣或诽谤他人,尤其是许多公众人物,经常遭到互联网“黑子”的造谣诽谤,但通常被造谣者想要采取法律途径维权时,相关内容已被删除,或发布内容的账号已经注销,因此造成被害人维权无果。

证据保全公证可以在发现不实内容时及时保全取证,及时固定相关内容。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对证据的收集和固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应对网络暴力、造谣侵害的有效手段。

证据保全公证有何效力?

证据保全公证具有优先的、无需质证的证明效力。我国《民诉法》和《公证法》都已明确规定了公证机构保全证据的权利和效力,其效力高于其他书证、证人证言和视听资料,同时明确规定:“有相反证据足以能够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因此,证据保全公证能更有效,更快捷地为当事人凝固有效的证据,为当事人保留通过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或能够使侵权人认识到侵权行为本身的性质而停止侵权,使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

当下信息网络发达的时代,电子数据控制性弱、容易灭失,人民法院启动诉讼程序,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具有即时性和便捷性,通过预先办理公证固定证据,保证了证据内容的时效性、全面性和完整性。而且,经由公证方式取得的证据,在作为证据时具有优于其他一般证据的效力,法院可以直接采纳,不易被推翻。

证据保全公证小贴士

1、一旦发现自己被网络暴力,应尽快到公证处联系公证员,并在公证员的监督下进行操作,展示网络暴力言论所在的平台及网络暴力的内容;如果是自己的商标、专利被侵权,要在公证员的监督下购买对应产品,固定证据。

2、一般在实际公证程序中,公证员要求当事人使用公证处的专用电脑和办公网络进行操作,浏览涉及侵权的网页,并仔细把握和检查公证各环节,避免恶意技术手段干扰保全过程。同时,公证员采用现场记录、打印等多种方式监控保全全程,并结合截屏打印和实时打印,使保全的信息更加全面、证据形式更加直观。

3、前往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时,应带齐身份证件,涉及到企业或者知识产权的,应带好营业执照、专利证书等权利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