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信托公证 助力家庭财富传承

时间:2021-08-16 09:49:36  来源: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家庭财富的不断积累,合理、有效的财富传承是不少父辈的愿望,然而由于不可预见的家庭问题可能导致财富在流转过程中产生家庭纠纷。为了防范纠纷,在避免矛盾的基础上有效、如愿地进行家庭财富传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公证”这种程序严谨、安全稳定的法律手段。

你好,我想咨询在我去世后,如何让我的财产合理照顾到家人,而不是被我那不争气的儿子挥霍一空?

你好,关于财产传承的公证有遗嘱、遗赠、遗嘱信托以及意定监护等,但采用哪种公证需要根据您家庭具体情况以及您的需求来决定。

遗嘱和遗赠我大概了解,意定监护我也知道,这个遗嘱信托能给我介绍一下吗?

遗嘱信托是通过遗嘱这种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委托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也就是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细列于遗嘱内容中。

那遗嘱信托与遗嘱有什么区别呢?

遗嘱信托与遗嘱,都是在委托人去世后才生效,但它们之间有以下几点区别:1.受托人不同,遗嘱信托的受托人有可能是受益人也可能是第三方。2.遗嘱条款相对简单且直接,而遗嘱信托条款约定会更加丰富,从而使遗产得到有效而又灵活的安排。

那遗嘱信托与信托公司的信托又有什么不一样呢?

两者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 门槛不同。信托公司的金融信托办理的起步门槛较高,而遗嘱信托门槛较低。2. 受托人身份限制不同。金融信托的受托人以营利为目的,采取信托机构形式从事信托活动;而遗嘱信托则遵从委托人意思自治原则,受托人范围相对广泛。3. 目的不同。金融信托的目的更多体现在理财方面,而遗嘱信托则是为了财富有效流转。

公证员同志,我的具体情况有点复杂,我们可以约时间面谈吗?

可以,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

几天后,电话咨询的程先生与我处公证员进行了面谈。据悉,程先生与妻子已年逾六十,打拼几十年积攒了不少家产,但有一个不争气的儿子,不但不工作啃老,还挥霍父母家产。儿子几年前已离异并有一个4岁的女儿,孙女一直由程先生夫妻照顾,感情很深。程先生夫妻最放心不下的就是孙女,担心他们去世后如果按照法定继承,家产会被儿子挥霍一空,如果通过遗赠指定大部分遗产由孙女继承,但孙女年幼,都没有能力打理这些遗产,怎么办?同时即便孙女继承了高额财产,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儿子,能否将这些财产全部用于孙女的生活、学习、未来的事业支持上?程先生夫妻并不放心。 

根据程先生家庭的实际情况,公证员建议程先生夫妻为二人所有遗产设立一份遗嘱信托,同时,程先生夫妻找到其信得过的侄女小C作为受托人,共同签署了一份《民事信托协议》。通过这样的安排,在程先生夫妻去世后,侄女小C将负责管理程先生夫妻的遗产,并将管理的遗产及对应的收益,按照《民事信托协议》中程先生夫妻提前设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大部分遗产用于孙女的生活学业以及未来的事业支持,小部分遗产用于儿子的生活所需,巧妙地解决上述难题。

同时,为了实现这一安排,并解决程先生夫妻的潜在需求,我处公证员也同时进行了更多统筹规划,包括指定遗嘱(赠)执行人、遗嘱(赠)监督人等。 拿到公证书后,程先生夫妻对公证员表示:“孙女的生活学习有了保障,了却了我们生前唯一的愿望,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

通过公证的方式设立遗嘱和签署信托协议会让“遗嘱信托”更具有公信力,也间接产生 “登记”作用。公证机构办理遗嘱信托业务还有一个很大优势,就是公证行业建立的全国统一遗嘱查询平台,真正实现了办理事实的公开与遗嘱信托内容保密的有机结合。同时,以公证方式设立的遗嘱信托,能与遗嘱信托在未来开始执行时所产生的继承等后续公证实现无缝衔接。

公证机构在家庭财富传承中以专业、科学的指导以及个性化的公证法律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家庭财富顺利传承。从公证的性质和职能看,公证机构以家事法律顾问的身份,针对当事人的财产传承需求给予准确的法律解答以及科学、合理的建议,利用继承公证、遗嘱(赠)公证、赠与公证、夫妻财产协议公证、遗产分割协议公证等公证事项,助力家庭财富高效、合理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