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民法典通解通读丨借车给朋友发生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时间:2021-08-16 09:41:49  来源: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如何界定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将车借人发生事故,责任由谁承担?肇事司机逃逸,责任由谁承担?自行车因走机动车道导致的事故,责任如何划分?借车无证驾驶出事故,原车主需要承担何等责任?行车路中突发疾病,引发事故谁来承担?本期《民法典通解通读》将为您解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以往我们出现交通事故时,一般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规定进行判罚,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实施后,机动车再出现事故还要按《民法典》中对应的侵权责任进行事故处置。在车撞车的情况下,《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08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施行过错责任制,双方按照过错程度分担损失。在车撞人或车撞非机动车的情况下,无论车主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13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好意搭客同乘致人死亡如何界定责任?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将车借人发生事故 责任由谁承担?

案例:

(一)唐某借朋友的机动车在高架桥上驾驶出了交通事故,经民警询问,其并未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故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蒋先生在网络上结识了一位女网友,对方向他借车处理事情,蒋先生不好拒绝便答应了,结果女网友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损坏,后期修理费用高达4万元且再次出售将影响售价。蒋先生认为,女网友应承担相应损失。

依据《民法典》规定,朋友间借车属于合同责任,虽然《民法典》对借用合同未明确规定,但依据一般原理,违反合同义务的一方导致车辆损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各地法院判决不一,多数法院不支持这种贬损赔偿。

上述案例可以引申出另一个问题,若蒋先生的这名女网友驾车撞伤他人,谁来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0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他种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案例:

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被一根横跨道路的绳子割到喉咙致倒地昏迷不醒,后被送至医院急救,共住院100余天,花费医药费13万余元,经鉴定机构鉴定,其伤情构成四级伤残。经公安机关查实,潘某未经许可擅自在道路上拉起绳索,故在此次事件中承担主要责任,高某承担次要责任。随后,高某将潘某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36万余元。

潘某未经许可,擅自在道路上牵拉绳索,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的规定,擅自牵拉绳索的行为可以认为是一种“有过错行为”,所以潘某在事件中应负主要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生活中都遇到哪些与交通事故相关的问题?

问:肇事司机逃逸,责任由谁承担?

答:司机在肇事后逃逸,如果能确定机动车车牌,可以通过投保的交强险进行赔偿;若无法确定,则只能借助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救助基金来予以赔偿。

问:自行车因走机动车道导致的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答:自行车驾驶人在行至机动车道时造成事故,因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属于有过错一方,应适当减轻车主的责任。

问:借车无证驾驶出事故,原车主需要承担何等责任?

答:按照《民法典》规定,借用人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若车主明知借用人没有驾照仍借给他,《民法典》规定此时车主也有一定过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行车路中突发疾病,引发事故谁来承担?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论属于因过错还是意外导致的交通事故都属于交通事故,司机突发疾病可以分对自身疾病知情和不知情两种情况,若司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车撞车的交通事故,可能不必承担责任,反之,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栏目列表

相关内容

-公证-公证普法宣传 “典”亮法治化营商环境

-公证-民法典实施以来公证咨询答复汇编007

-遗嘱-“《民法典》继承编之六类遗嘱订立相关问题”专题讲座在盈科广州圆满举行

-民法典-灵武市综合执法局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讲座

-公证-公证与“法”同行,“典”亮美好生活——我处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民法典-崇信县司法局柏树司法所积极开展“典润机关”《民法典》专题培训会

-民法典-龙山县司法局石羔司法所开展《民法典》专题培训讲座

-社区矫正-龙潭司法所:集中学习民法典 “典”亮社区矫正人员新生活

-社区矫正-学好用好《民法典》 让法律成为坚强的后盾——香花桥司法所开展普法宣传集中教育活动

-社区矫正-屯堡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民法典》

热点内容

-公证-合作制公证机构应定性为非法人组织...

-公证-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在职工去世...

-公证-银行保管箱遗物,如何继承?

-公证-《底线》闺蜜男友杀人案:社会、公...

-公证-@港澳台同胞,你要的无犯罪记录公...

-司法鉴定-法定“四大类”鉴定之外还能不...

-公证-今年起,夫妻对这类房产约定,必须...

-公证-支付宝、微信账户余额如何办理继承...

-公证-【司法快讯】抖音侵权损名誉,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