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普法】“冯森”说的证据保全公证,到底有多厉害?

时间:2021-08-27 11:23:28  来源: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前阵子,电视剧《巡回检察组》的热播,引起了网友们的又一次热烈讨论。剧中热血检察官冯森在对一起强奸案的讨论中提到了证据保全公证。

有人提出原始证据已被销毁,有力证据不是消失了吗?

冯森回答,不排除对方经高人指点,预先对相关文件进行公证,固定电子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原始证据销毁,经过公证的电子数据依然可以作为证据被法庭采纳,而且证据效力高于一般证据。

这么厉害的证据保全公证究竟是什么?

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对于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电子数据证据,证据保全公证则显得更为重要,我们今天就以电子数据为例,谈谈证据保全公证。

对于电子数据,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的优点是什么呢?

取证及时完整

电子数据具有控制性弱、容易灭失的特点,人民法院启动诉讼程序,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具有即时性和便捷性,通过预先办理公证固定证据,保证了证据内容的时效性、全面性和完整性。

证据的效力高

根据法律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经由公证方式取得的证据,在作为证据时具有优于其他一般证据的效力,不易被推翻。

证据保全公证这么强大,什么情况需要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呢?

案例一     

张先生是一家网络公司的工作人员,常年加班,但是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张先生欲向公司主张加班费,故申请对其本人在某打卡软件上的上下班打卡记录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以防范公司为销毁证据删除其相关打卡记录。

案例二     

某公司设计的网页广告内容,被其他公司网站抄袭使用,并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同内容,该公司可以申请公证机构通过证据保全公证对网页和微信公众号内容进行截屏固定,否则相关内容一旦被删除,则该公司会面临举证不能的困境。

案例三     

某公司发现水果经销商销售其已注册商标的“X度”橙子,并在朋友圈通过视频方式宣传商标侵权的橙子,遂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对朋友圈相关内容予以固定,否则一旦对方删除则该证据即灭失。

案例四     

张三通过微信向李四借款,还款期限届至却迟迟未归还欠款,李四欲通过诉讼方式主张借款,对二人的聊天记录可以预先通过证据保全公证的方式予以取证,直观且便捷的对借款事实予以证明。

案例五     

微博、微信中经常会有人发布不实言论,比如利用社会热点造谣、诽谤他人给他人名誉造成影响,特别是对于一些明星,经常会被互联网“黑子”造谣诽谤,通常采取法律途径维权时相关内容已被删除,发布内容的账号已经注销,证据保全公证可以在发现不实内容时及时保全取证,及时固定相关内容。

公证员友情提醒

借由互联网发生的侵权行为,具有便于传输和易于修改的特性,因此在特定的时间内保存证据是网络证据时效性的要求,否则将造成证据灭失。

证据保全公证为电子数据存证提供了有效途径,实现了电子数据的快速取证存证,确保了电子数据存证的有效性和及时性,为当事人固定电子数据证据提供了最优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