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房子公证了没过户有法律效应吗?

时间:2021-09-06 10:29:58  来源: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买卖房子肯定是要以实际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权为目的,而在我国房子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种,实际取得所有权需要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但现实中,有的人就仅仅知识进行了房子公证,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那这样的情况下房子公证了没过户有法律效应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子公证了没过户有法律效应吗

房子公证了没过户没有法律效应,公证只是对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原因如下:

1、为了想要逃避营业税,暂不过户。这样的房子虽然有了产权,看上去很保险,但仍存在着交易不成功的风险。由于房屋整体出于增值趋势,卖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虽然签订了合同,也进行了公证,但法院就此类纠纷判决时,不一定会判房子属于购房者。

2、房屋权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产权所有人由于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卖方权利就不能全面行使。如果购房者购买了这样的房子,将承担很大风险,房子可能被没收、拍卖,购房者只能向卖房者要求返还本息。即便与卖房者进行了房屋交易公证,也属于无效。

3、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房主与共有人都同意才行。

4、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比如一些单位分房后,房子就由职工一直居住,但是单位并没有将房子产权转给职工个人,此时居住者对房子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买卖的权利。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公证处不予公证,即使公证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5、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购房者在购买这类房屋后,是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的,如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可以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

二、房屋买卖只公证不过户可以吗

二手房交易时选择房屋公证,而不直接过户的行为,通常是想少交营业税,还可能是因为房屋本身还没有办下房产证或有其他问题。一般希望做公证的多数是房屋中介、炒房者或房屋本身有问题的,如办不下房产证的人,他们为了让购房者安心,就进行房屋公证,但事实上,这种做法并不保险,对房屋交易也没有保障。

我国规定不动产权是登记注册制,没有产权证,就仍没有所有权。所以,做了房屋公证后,房子还是卖房者的。中介很可能在公证之后,撤销委托书或补办房产证。因此,建议购房者买二手房时还是直接过户比较保险,不要一味贪图便宜。办理房屋公证后,房屋产权仍处于不稳定状态,买房者承担着很大的风险。那么房屋买卖只公正不过户有什么风险呢?

三、房屋买卖只公正不过户有什么风险

第一种,为了想要逃避营业税,暂不过户。这样的房子虽然有了产权,看上去很保险,但仍存在着交易不成功的风险。由于房屋整体出于增值趋势,卖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虽然签订了合同,也进行了公证,但法院就此类纠纷判决时,不一定会判房子属于购房者。

第二种,房屋权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产权所有人由于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卖方权利就不能全面行使。如果购房者购买了这样的房子,将承担很大风险,房子可能被没收、拍卖,购房者只能向卖房者要求返还本息。即便与卖房者进行了房屋交易公证,也属于无效。

第三种,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房主与共有人都同意才行。

第四种,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比如一些单位分房后,房子就由职工一直居住,但是单位并没有将房子产权转给职工个人,此时居住者对房子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买卖的权利。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公证处不予公证,即使公证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第五种,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购房者在购买这类房屋后,是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的,如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可以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

第六种,产权证仍在办理的过渡类型房产。当房地产公司的相关手续不齐全时,开发商可能会推迟给买受人发放房产证,此时一手买房人面临拿不到房产证的风险。一手卖房人再卖出后,风险就转嫁给了二手购房者。

进行房子的公证,其实只是对相关协议进行了公证,此时对房屋的实际行为,如买卖、继承、赠与等并没有多大联系,此时加强的仅仅是相关协议的法律效力。而要实际取得房子所有权,还是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才行。因此房子公证了没过户有法律效应吗?答案就是否定的。

栏目列表

相关内容

-公证-公证赋能金融纠纷化解——汉唐公证处与陕西证券期货业协会达成战略合作

-公证-服务融入网格 公证守护民心——玄武公证处参加社区政法网格员联席会议

-公证-保全证据公证为工程建设纠纷按下“暂停键” 助力企业锁定风险、保障工期、维护公平

-公证-公证服务纾困解难 优化营商彰显担当——天水市公证处成功解决了一家企业变更登记难题

-公证-外籍华人跨国卖房不用愁!委托公证让房产处置更安心

-公证-提质增效谱新篇 专业精进促发展丨温州市公证行业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成功举办

-公证-破解行政文书“送达难题”!天涯区携手凤凰公证处打造集约化送达平台

-公证-华东政法学子走进张江公证处:一场理论与实践的“双向奔赴”

-公证-2025年全市公证人员业务培训班顺利举办

-公证-济南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济南市齐鲁公证处成功举办“聚焦带押带封过户”主题法律服务交流活动

热点内容

-公证-合作制公证机构应定性为非法人组织...

-公证-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在职工去世...

-公证-银行保管箱遗物,如何继承?

-公证-《底线》闺蜜男友杀人案:社会、公...

-司法鉴定-法定“四大类”鉴定之外还能不...

-公证-“抖音”遭遇诽谤,保全证据公证来...

-公证-@港澳台同胞,你要的无犯罪记录公...

-公证-支付宝、微信账户余额如何办理继承...

-公证-今年起,夫妻对这类房产约定,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