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丈夫的遗产

时间:2021-09-09 17:05:52  来源: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家住城南某棚户区的颜如玉(化名),丈夫戚某于2009年意外去世,只留下一套棚户区的老房子给母子二人相依为命。

今年,棚户区拆迁改造,戚某生前既没有留下遗嘱,按照颜如玉的认知,这房子肯定是归自己和儿子了。颜如玉心里盘算着等儿子回来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凭继承权公证书办完相关拆迁手续,就可以拿到拆迁补偿款。

颜如玉带着儿子和所有的证明材料来到律政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

经公证员仔细询问,其丈夫戚某家有以下情况:

戚某的母亲于2005年去世,戚某的父亲于2020年去世,戚某生前共有兄弟姐妹6人。

公证员告诉颜如玉,由于戚某去世时,戚某的老父亲还健在,因此戚某父亲对戚某遗留的房产享有继承权。

颜如玉一听就懵了,她一直以为丈夫的遗产顺其自然就应该由自己和儿子继承,哪知道跟公公居然也扯上了关系。但是事情的复杂还不止于此,公证员紧接着告知颜如玉,因为戚某父亲晚于戚某死亡,原本应当由戚某父亲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共同继承,其中就包括戚某的6个兄弟姐妹。

听完,颜如玉整个人心情都不好了,这些个兄弟姐妹大多在外地,少于来往,现在却都有继承丈夫的遗产的权利,实在是让人想不通啊。

颜如玉赶紧联系戚某的兄弟姐妹。好在大家都很重感情,轻财物,想着颜如玉在戚某去世后没有改嫁,一个人默默挣钱供养儿子读书,对老戚家也算是有情有义,戚某的遗产该由她母子继承。不久,戚某所有的兄弟姐妹从全国各地寄来了放弃继承权公证书,颜如玉母子顺利地办理了继承权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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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转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合法继承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