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称他和妻子俩人原系绥化XX公司的员工,当年他和妻子从公司退休时,由于公司效益不好,应由公司负责的那部分养老保险都是夫妻俩自己出钱缴纳的。
前两天,收到公司通知,要将他们自己缴纳的养老报险退还给他们。但是他身在日照,腿脚不便,妻子又于2019年去世了,想让女儿代他去公司领取夫妻俩的养老保险。
给陈某办理委托公证让女儿代领没有任何问题,可让女儿代领他妻子的已经变成遗产的养老保险,就不是委托公证可以解决的了。
考虑到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额并不大(人民币捌仟元),而陈某作为配偶,有权代为领取和保管其妻子的该笔养老保险,公证员与绥化XX公司沟通后,给陈某出具了声明公证。
通过联合使用委托公证和声明公证,陈某的女儿顺利的领取到了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