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案例】安徽省马鞍山市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时间:2021-09-14 16:57:53  来源: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二〇二一年X月X日,本处值班公证员接待了一对夫妻要求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双方当事人称其婚后购买了不动产一套,现男女双方约定该不动产属于男方单独所有。

当事人提供他们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等证明材料。

公证员与当事人进行了谈话,问道约定的不动产是否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他们是否均是初婚等。

告知当事人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之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之间签订夫妻财产约定,有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规避法律的意图的,该约定无效等。

公证员亲自核实了当事人的婚姻记录情况以及不动产的权属情况,于二〇二一年X月X日为当事人办理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