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答应我,离婚协议不要再随意写了

时间:2021-09-15 10:23:17  来源: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现如今,离婚是越来越容易了,但如果离婚协议写得不清不楚,后续会引发各种问题,解决起来就没有那么容易了。如果真的决定分开了,看看下面的案例,答应我,离婚协议不要再随意写了。

郭女士

我离婚时,离婚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孩子的户口跟男方在老家,现孩子想到南京上学,需要将孩子户口迁到我名下,去派出所办理孩子户口迁移时,派出所工作人员让我先来办理公证,请问我怎么办?

薛女士

我离婚时,约定我和前夫的婚生女由我们双方共同抚养,现我去派出所给孩子报户口,派出所工作人员让我和前夫将孩子的抚养权明确后才能给孩子上户口,请问我怎么办?

郭女士和薛女士需要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明确子女抚养权的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原离婚协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重新约定,变更、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当然,如果未成年人年满8周岁,需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公证员

王先生

我和前妻婚后买了一套房子,离婚协议没有约定房屋权属,现在房屋出售,买方贷款银行无法下款,这可怎么办?

闻女士

我和前夫系再婚,我单身期间购买了一处房屋,婚后领取的不动产权证,因房屋登记在我一人名下,且是婚前买的,我自认为属于我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尚未进行约定,现我做生意欲向银行贷款并以上述房屋抵押,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我需要先公证,我不太明白。

王先生和闻女士需要办理离婚补充协议书公证。离婚补充协议书公证是原协议双方对离婚协议中未约定的内容进行新的约定并申请办理公证。前述案例中,原离婚协议中未对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原协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补充约定财产归属,以使得财产权属归于明确。案例中,王先生和前妻重新约定房屋归王先生所有,银行根据公证书直接下款至王先生名下。如果王先生和前妻重新约定房屋依然归双方共有,则需要双方在协议中确认一人收取售房款,或单独办理下款声明书公证,以使得银行有明确的下款人。

公证员

市民

阚女士和朱先生婚后购买了一处房屋,房屋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并向银行按揭贷款。离婚时离婚协议约定上述房屋归阚女士所有,由于房屋上有未结清的银行按揭贷款且朱先生是主贷人,一直没有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现朱先生在北京工作,阚女士着急出售上述房屋且已找到买家,需要朱先生到场办理卖房相关手续,因新冠疫情和工作原因,朱先生不便亲自到场办理,阚女士即将面临违约,能有解决办法吗?

朱先生有两种选择:一是可以在北京的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公证,委托阚女士办理与售房相关的事宜,并将委托书寄给阚女士;二是可与我处公证员联系,通过我处“青桐智盒”APP申请办理远程视频委托公证,不用出门只需一部手机即可完成公证办理,由阚女士前往我处领取公证书。值得注意的是,委托书中应注明离婚的相关事实和协议的约定,并明确售房款由阚女士收取,由此可使阚女士在朱先生不到场的情况下顺利完成卖房交易手续。

公证员

市民秦先生与李女士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离婚协议中约定该房屋归秦先生所有,但迟迟未办理更名手续。现上述房屋准备出售,李女士却反悔了。李女士认为当时为了快速离婚,离婚协议写得比较草率,实际上上述房屋属于双方共有,拒不配合办理更名手续,也不同意直接办理卖房相关手续。经过双方多次协商,双方愿意出售房屋并将售房款平分,但新问题又出现了,因双方互相无法信任,李女士坚决要把售房款打到自己名下,秦先生又不乐意,买家已找好,即将面临违约,双方却一再僵持不下。

此案稍显复杂,需分两步走。首先,秦先生和李女士需先签署离婚补充协议变更性协议,即原协议约定内容以补充协议方式进行变更,改变原协议内容,从而形成新的协议内容。秦先生和李女士需将原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秦先生所有变更约定为归双方共有。其次,双方共同配合办理售房手续,并申请售房款提存公证,无论是首付款还是银行按揭贷款,买方或者银行均可直接打入公证处账户,由公证处向秦先生和李女士平分打款。

公证员

以上是签署离婚协议后遇到的一些常见问题,看完这些案例,你又长知识了吗?离婚协议签署道理多,要成功避坑,看看下面的公证员支招。

公证员支招

1、签署的离婚协议对于不动产作出约定后,一定要及时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对不动产归属的约定并不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在不动产产权人未依法变更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关于不动产归属的约定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再说了,离婚后,彼此成了熟悉的陌生人,后续处分不动产也会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和矛盾。

2、如果要彻底给离婚协议避坑,建议在订立离婚协议之前到公证处办理离婚协议公证,也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